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乡村振兴局、党群工作部(政工部)、财政局:
为进一步细化过渡期内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及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规范经办服务流程,省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1﹞1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及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从严从实做好补助申请、审核、发放、核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严格资金使用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抽查核查,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要认真研究补贴发放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发放交通补助,对于擅自扩大范围、拖延发放、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切实用好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政策;要注重发挥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村两委成员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及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全部享受政策。
附件:省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乡村振兴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 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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