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2019年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加快项目落地,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扶贫办字〔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兼顾,精准使用、注重实效原则,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以下简称“略高于”群体)即时帮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保障功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使用方向
严格执行《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落实《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八项负面清单”,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范围,用活用好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产业发展资金。中央下达的产业发展资金,鼓励与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2.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由市委统战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安排意见,落实监管责任。
(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和省派支部书记扶贫工作重点村资金。对84个第四轮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和3个省派支部书记扶贫工作重点村,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根据帮包村和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等因素统筹安排。提前下达到高唐县的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资金,省委组织部不再选派第一书记,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产业扶贫。
2.重点革命老区县资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切块下达到5个重点革命老区县(区),由县级统筹安排。
3.切块资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切块下达到县。
以上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等方面,切块资金可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等方面。其中,产业扶贫资金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基础,统筹安排使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实施域内各村产业扶贫项目。
4.保险补助资金。一是扶贫特惠保险保费补助资金。依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户数量,按照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10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的标准,安排保费补助资金。资金切块下达到县,按照《山东省2019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执行。二是防贫保险试点补助资金。为防止“略高于”群体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等致贫,今年省里安排我市8个县(市区)开展防贫保险试点,资金按照人口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县,待省试点实施方案下发后,由试点县尽快组织实施。3个市属开发区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开展防贫保险试点。
5.“雨露计划”资金。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财政部门于当年招生录取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发放。具体实施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和省扶贫开发办2019年相关要求执行。
以上两部分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资金出现结余的,可统筹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其中,提前下达我市的扶贫特惠保险结余资金,优先保障防贫保险试点。
6.“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继续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65岁以上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老年人,按每人300元标准补助,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具体组织按照“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7.建档立卡工作经费。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等因素,切块下达到县,主要用于县乡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刷、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
8.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根据《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安排意见,落实监管责任。
(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切块资金。市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围绕贫困村农产品销售的电商平台建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等方面。其中,产业扶贫资金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基础,统筹安排使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2.工作成效奖励资金。对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评为a类的四个县分别奖励资金7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由县级统筹安排,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协同监管。综合运用由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强力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继续实行扶贫资金拨付支出进度月通报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对拨付慢、支出率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二)及时拨付下达资金。中央、省、市级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扶贫办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拨付下达资金。其中,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对已明确到乡镇的,于15日内拨付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未明确到乡镇的,在县级扶贫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后15日内拨付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或县级扶贫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市里制定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切实做到公告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出现资金公告规模不全、不同类别不同批次资金合并公告以及公告时间不及时、公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盘活用活存量资金。中央、省、市级资金下达后,扶贫、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具体项目与资金的对接,灵活选择提前下达、预拨、按项目实施进度、按合同付款等方式,及时拨付支出资金,切实解决扶贫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的问题。加大闲置资金清理整改力度,及时梳理当年形成的产业项目、保险、雨露计划等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出现2年以上结余资金。
(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各县(市区)扶贫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资金模块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扶贫开发业务系统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资金到账等数据录入工作。其中,县级扶贫部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2日内完成到账操作。
四、强化落实
(一)逐级压实责任。根据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体制,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资金投入不少于上年。进一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资金整合规模效应。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各级资金,向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的重点区域倾斜。
(三)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审计、调研、资金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需长期跟踪落实的,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工作督导考核。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集中督导整治资金管理不规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以“作风建设深化年”保证“工作落实年”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扶贫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信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提高监管效率。开展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
中央、省后续下达我市的专项扶贫资金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聊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聊城市财政局
2019年5月 5 日
附件:
2019年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资金合计 | 中央提前下达资金 | 省提前下达资金 | 省第二批下达资金 | 市级资金 | |||||||||||||||
提前下达资金合计 | 产业发展 | 少数民族扶贫 | 提前下达资金合计 | 第四轮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 | 扶贫特惠保险 | 重点革命老区县 | 切块资金 | 雨露计划 | 建档立卡工作经费 | 金晖助老 | 第二批下达资金合计 | 第四轮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 | 省派支部书记扶贫工作重点村 | 防贫保险 | 少数民族扶贫 | 资金合计 | 切块资金 | 工作成效奖励资金 | ||
东昌府区 | 1783.74 | 679.74 | 195 | 81 | 359 | 28 | 13.74 | 3 | 204 | 204 | 900 | 900 | ||||||||
临 清 市 | 772 | 660 | 112 | 2695.87 | 1200 | 493 | 923 | 42 | 34.87 | 3 | 518 | 518 | 860 | 860 | ||||||
冠 县 | 875 | 830 | 45 | 3154.29 | 1200 | 500 | 207 | 1157 | 52 | 35.29 | 3 | 620 | 60 | 524 | 36 | 300 | 300 | |||
莘 县 | 1153 | 1050 | 103 | 2437.93 | 605 | 261 | 1464 | 62 | 42.93 | 3 | 1869 | 1140 | 60 | 634 | 35 | 1630 | 1600 | 30 | ||
阳 谷 县 | 300 | 300 | 970.51 | 388 | 75 | 421 | 56 | 27.51 | 3 | 1489 | 1080 | 409 | 1900 | 1900 | ||||||
东 阿 县 | 892.34 | 203 | 98 | 549 | 25 | 14.34 | 3 | 213 | 213 | 910 | 850 | 60 | ||||||||
茌 平 县 | 375.49 | 120 | 227 | 17 | 8.49 | 3 | 1026 | 900 | 126 | 660 | 660 | |||||||||
高 唐 县 | 1998.58 | 1200 | 210 | 542 | 29 | 14.58 | 3 | 372 | 372 | 40 | 0 | 40 | ||||||||
开 发 区 | 168.14 | 45 | 116 | 4 | 3.14 | 210 | 210 | |||||||||||||
高 新 区 | 180.35 | 48 | 123 | 6 | 3.35 | 290 | 220 | 70 | ||||||||||||
度 假 区 | 160.76 | 53 | 98 | 6 | 3.76 | 60 | 60 | 300 | 300 | |||||||||||
全市合计 | 3100 | 2840 | 260 | 13714 | 3600 | 2860 | 722 | 5979 | 327 | 202 | 24 | 6371 | 3120 | 180 | 3000 | 71 | 8000 | 7800 | 200 |
注:省第二批下达到市的75万元少数民族扶贫资金未在此表中显示,由市委统战部提出分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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