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聊农(农药)罚〔2024〕2号 | 山东华盛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当代店销售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案 | 山东华盛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当代店 | 王才飞 | 销售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考《《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二、农药,序号11,违法程度较轻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无农药生产许可、未经登记的の本叮叮 环保驱蚊剂,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19.9元;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の本叮叮 环保驱蚊剂2盒; 三、罚款6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码告知单到聊城市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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