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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3年第5期)
时间:2023-12-08 11:00:37
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聊农(农药)罚〔2023〕10号

山东汉兴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山东汉兴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王燕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116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①“无烟型 强力蚊蝇香王”产品58.5箱(30支/盒*60盒/箱);②“天然·中药艾草蚊蝇香王”产品51箱(30支/盒*60盒/箱);③“天然·中药艾草蚊蝇香王”产品18箱(30支/盒*40盒/箱);

3.并处罚款1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码告知单到聊城市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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