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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3年第2期)
时间:2023-05-23 16: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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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聊农(农药)罚〔20234

 

聊城市供销社供销总公司农资经营一处经营假农药案

聊城市供销社供销总公司农资经营一处

高立霞

经营假农药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四十四条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并处罚款6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码告知单到聊城市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5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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