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聊农(肥料)罚〔2022〕7号
| 聊城市大中肥料有限公司生产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案 | 聊城市大中肥料有限公司 | 赵晶 | 生产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并处罚款30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码告知单到聊城市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
2 | 聊农(农药)罚〔2022〕8号
| 山东香寇日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 | 山东香寇日化有限公司 | 齐玉英 |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495.04元; 2.并处罚款80000元; 3.齐玉英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码告知单到聊城市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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