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聊农(农药)罚〔2022〕6号
| 合肥莲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合肥莲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孙祥策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产品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并处罚款6000元; 3.孙祥策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码告知单到聊城市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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