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字〔2024〕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种业振兴的有关要求,持续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并与我厅“绿剑护农安”执法行动等工作做好衔接,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楠楠
电 话:0531-51789268
邮 箱:sdzhangnannan@shandong.cn
联系人: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文婷婷
电 话:0531-81608110
邮 箱:wentingting@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全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种业振兴有关要求,针对我省种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强化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执法,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子质量提升,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氛围。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源头治理
1.提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引导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指导育种单位增强保护意识,完善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维护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秩序。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健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培训。
2.加强品种审定试验管理。优化品种审定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品种审定标准,合理提高品种准入门槛。完善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推进审定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常态化整治。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程序,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活动,依法加大问题品种撤销力度。
3.强化登记品种和审定品种监管。规范登记品种申报材料审查流程,强化登记品种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整治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种苗无证生产经营、无标签标识或使用说明,以及无销售台账、不依法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组织做好品种标准样品提交。
(二)强化质量全程监管
4.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许可备案、品种真实性及权属等为重点,开展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指导企业加强种子生产质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地良好秩序。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查处种子基地侵权生产等投诉线索。
5.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企业监督抽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和品种适当加大抽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抽查频次。
6.加强救灾备荒种子检查。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要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承储品种、数量、质量及过程管理,要求管理制度科学规范,专库储备,专款专用,确保储备任务有效落实。
7.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在春夏播、秋冬种等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内容。加强生产用种供需形势分析和市场监测,强化种源调度和余缺调剂,确保供种市场平稳运行。
8.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检查网络售种者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联合市场、工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9.推进实施种子认证制度。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支持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制种基地、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阵型企业等参加种子认证,优先采信认证种子。
(三)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10.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各类销售种子者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11.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升涉种案件办理质量,规范罚款、鉴定和扣押等执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落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力度。
12.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区域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
13.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
14.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依法公开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形成震慑。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法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梳理发布涉种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5.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宣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山东省种子条例》《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作物种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种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执法、守法和用法水平,持续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
16.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开展种业管理知识和监管执法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发挥现有资质种子检验和品种测试机构能动性,提高精准快速检测鉴定能力,为打假护权提供技术支撑。引导种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种业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种业企业等进行抽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市要建立健全上下衔接的种业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要发挥种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桥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参与、监督有力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
(三)做好总结交流。各市要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工作情况,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活动宣传报道,依法公开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市系统全面总结好2024年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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