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普通程序办结的渔业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内容
渔业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案件事实及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
进度安排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地方自评选送和全国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地方自评选送阶段(8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渔业执法单位采取自查、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对本地区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分析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并选送3—5卷不同案由的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填写推荐表,参加集中评查。参评案卷相关文书材料应齐全完整,原则上一案一卷,材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案件未经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或其他部门处理的,不纳入本次案卷评查范围。案件源于其他部门移交的,主要调查取证活动应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渔政执法机构实施。
全国集中评查阶段(11月30日前)。全国集中评查分为初审(10月31日前)和复核(11月30日前)两个阶段。初审阶段工作委托大连海洋大学和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复核阶段工作由渔政保障中心统一组织,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并邀请相关司局共同参与,通过查阅案卷、向案件经办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开展复核,完成案卷评分和排序。
其中,大连海洋大学负责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波、厦门、深圳等地渔业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上海海洋大学负责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西藏、甘肃、新疆、大连、青岛等地渔业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总结通报(12月31日前)。集中评查完成后,农业农村部将根据集中评查结果,总结通报2024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查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自评选送工作。二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以案卷评查为契机,加强对优秀案卷的学习借鉴,注重对规范执法方式、办案技巧、法律适用等规律性经验的总结,同时要强化对问题案卷的剖析,处理和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和不当执法行为。三是要严格材料报送。推荐表须加盖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公章。参评案卷必须与推荐表保持一致,不得伪造、改造或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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