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js555888金沙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时间:2023-12-14 1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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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职责及权限

    承担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行使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材料

    1、案件线索来源材料

    2、证据证明材料

    3、其他法律文书

四、办理程序流程图

 

 

五、办理地点

    聊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24号)

六、办理时间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经批准,可以延长七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联系电话

    0635-7106618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验、检测、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九、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申请回避权、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听证。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和投诉由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受理,监督投诉电话:0635-8287117

十二、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聊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24号

    电话咨询:0635-7106618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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