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职责及权限
承担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行使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材料
1、案件线索来源材料
2、证据证明材料
3、其他法律文书
四、办理程序流程图
五、办理地点
聊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24号)
六、办理时间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经批准,可以延长七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联系电话
0635-7106618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验、检测、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九、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申请回避权、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听证。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和投诉由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受理,监督投诉电话:0635-8287117。
十二、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聊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24号)
电话咨询:0635-7106618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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